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介绍信是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凭证,并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实习介绍信的管理,保证实习介绍信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我院各专业本科生确因校外实习需要出具介绍信的,可到学院办公室本科教学秘书处办理。
二、原则上只对本科生因《专业实习》必修课需要,开具实习介绍信。对于学生其他日常实习活动,一般只出具“在读证明”。
三、原则上只对学生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单位实习开具实习介绍信。
四、办理实习介绍信,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学生个人提出实习介绍信书面申请,由各系负责本科生教学的副主任把关。
(二)教学副主任重点考察实习单位的性质、政治安全性、专业对口性等方面,经确认后,在实习介绍信书面申请上签字。
(三)学生持经过教学副主任签字后的实习介绍信书面申请,到学院办公室本科教学秘书处开具统一格式的实习介绍信。
(四)办理实习介绍信须向本科教学秘书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身份证件。
(五)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由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说明。
五、开具实习介绍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习介绍信必须严格编号;开错、作废的介绍信要原样保存。
(二)开具实习介绍信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
(三)实习介绍信必须写明具体单位、学生姓名等关键信息。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
(四)实习介绍信存根以及相应的学生实习介绍信申请交办公室存档。
六、实习介绍信实行专人(本科教学秘书)管理,专人填写。经各系教学副主任把关后,开具介绍信发生问题,首先追究专管人的责任。
七、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实习介绍信,如不慎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八、本办法由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2018年11月1日